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点击量:

按照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度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查范围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正厅、副厅、正高,不含离休)。

二、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不累计。

三、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上述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四、筛查方式

本次慢性病筛查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地选择筛查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吉林省省直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手册》。本次慢性病筛查时间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筛查前需与医院先行预约)。

五、其他事宜

在2015年度慢性病筛查过程中,有申报的筛查人员没有在规定筛查时间内享有待遇,省医保局特为该类人员安排再一次补充筛查,补充筛查,定点医院会按照不同年度为二级保健对象划卡结算,预期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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