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提高省直驻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11-05  点击量: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省直驻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此《通知》精神,为减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就医负担,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省直驻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精神如下:

一、提高省直驻长离休干部医疗统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二、提高省直驻长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由原来按退休金总额的3.5%缴纳提高到按6%缴纳。

三、以上提标资金,由各单位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享受省财政补助的,今年省财政在预算执行中按政策渠道追加安排,以后年度纳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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