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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各种款项须知
2014-02-25 13:37  

领取各种款项须知

领取各种款项需提供的资料:

(一)携带的基本资料:

1、对领取终止个人帐户款属调转、出国留学等,需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如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领取生育保险费时如男职工配偶没有工作或失业的女方,需提供单位证明、街道证明或失业证、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并提供男方的医保卡、本;

3、对领取独生子女政策奖励(生育津贴)的,需提供退休审批表、生育保险独生子女父母政策奖励申领表、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复印件。

(二)取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领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亲属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报销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报销人或终止个人帐户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报销人或终止个人帐户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报销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报销人或终止个人帐户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在办理领取款业务签字的同时,需填写联系电话。

(三)对报销人姓名(指医保数据库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的,要及时到我局基金征缴部更改信息,否则不予支付。

(四)领取款时间:每月1日至25日,当月发生当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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