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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疾病,特殊疾病如何办理?
2013-11-01 12:52  

答:为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对一些特殊病种可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即以门诊的就医形式参照住院报销待遇,一年收取一次起付线,报销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执行。目前省直特殊疾病门诊包含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精神分裂症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须提供申请人近期明确诊断所患疾病的卫生行政部门允许复印的完整病历复印件(恶性肿瘤需提供病理报告)和诊断书原件(需要明确写明诊疗方案);填写《吉林省省直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情况,并签章;于工作日内携带以上材料到医保局办理。

特殊疾病待遇一经办理当年内不得变更,如有变更所选择医院需要在次年1月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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