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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
2013-11-01 12:41  

答:异地就医适宜两种人群一种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的人群,另一种是单位在外地成立驻外机构的人群。

这些人群办理异地就医需要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参保人在异地居住证明材料(异地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派驻异地的在职职工要提供成立驻外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本人任职、调转的相关文件。

异地居住就医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四所医疗机构作为选定医疗机构,要求其中三、二、一级医疗机构各一所,专科医疗机构一所,各级别、类型医疗机构不得重复选定,可以放弃。同时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异地居住人员,可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作为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就医待遇自进入待遇审核期时起,封锁本地医疗保险待遇。新办理异地居住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半年内不得变更,半年后,享受待遇的地点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在参保地和居住地之间自由变更两次。变更居住地的,视同新办。异地就医手续有效期为2年,仍需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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