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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2014-02-25 13:28  

吉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一、门诊报销待遇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的门诊费用,用完个人帐户资金(医保卡内资金)后,先由个人承担1000元(自费费用不计算在内)之后,1000元至6000元的部分报销70%,6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报销80%,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待遇

1、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

在职职工

支付范围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6万元

6万至30万元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区级医院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报销比例

60%

94%

87.2%

95.2%

88.16%

96.4%

89.12%

90%

72%

*起付线:省级医院1000元,市级医院700元,区级医院400元,下同。

退休人员

支付范围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6万元

6万至30万元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区级医院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报销比例

60%

94.8%

91.32%

96%

92.4%

97.2%

93.48%

90%

81%

2、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

在职职工

支付范围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6万元

6万至10万元

10万至30万元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区级医院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报销比例

不报销

85%

68%

88%

70.4%

91%

72.8%

不报销

90%

72%

退休人员

支付范围

起付线以下

起付线至6万元

6万至10万元

10万至30万元

省级医院

市级医院

区级医院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报销比例

不报销

87%

78.3

90%

81%

93%

83.7%

不报销

90%

81%

3、省外就医(包括转院、急诊、异地就医人员)

支付范围

起付线至6万元(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起付线至6万元(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起付线以下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起付线以下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甲类

乙类

报销比例

60%

88%

82.4%

92%

88.8%

不报销

70%

56%

80%

72%

6万元以上部分报销待遇与本地就医报销待遇相同。

4、丙类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门诊可参照住院报销待遇,一年只收取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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