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用药的基本判定

发布时间:2014-02-25  点击量:

不合理用药的基本判断

1、临床上违反医药原理,使用与诊断或与病情记录无关的药品。如无指征滥用抗生素、滥用激素、滥用维生素等。

2、医师所开药量与通常医疗实践不一致,不按药典规定超量使用药品。

3、医师忽视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配伍禁忌,不注意病人用药史以及特异质的情况,进行包围性治疗。如同一处方使用3种以上抗生素或3种以上其他药品。

4、医师违规用药。如男用女性药,或女性用男药,或内服外用。

5、门诊处方应用药品剂量不当。处方剂量超过卫生部门和医保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

6、处方金额超过有关规定且不经审批的药品。

7、分解处方和分解日期处方的药品。

8、将医保目录外药品列入医保支付范围报销。

9、处方药品主辅不清或颠倒,单纯列开非治疗性药物。

10、病情已好转,但医嘱用药仍未减量,甚至加用其它药品。

11、临床使用与诊断或与病情记录无关的药品。

12、临时医嘱使用药品剂量超过1天量的药品。

13、带药出院超过有关规定的药品。

14、出院带药超出出院首诊疾病的药品以及不相关本病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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