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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退保
2014-02-25 13:36  

参保人员死亡退保

一、办理条件:参保单位需要办理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及相关信息变动

二、办理时间:每月1---10日变更期内办理。

三、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死亡退保手续需填写《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保变更登记表》、《省直医疗保险关系终止人员登记表》,需携带的文件及资料如下:

1、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省医保局发放的医保卡。

3、离休人员死亡还需提供所选定点医院开具的费用结清证明,如医保卡被医院收回的,还要附医院留卡证明。

4、对退保人员个人帐户按规定终止并返还的,如调往省外(个人帐户无法转移)或出国定居的需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如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四、 取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本人领取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代领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其他人代领的需提供代领人、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代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 领取款时间:每月1日至20日,当月发生当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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